板诗凡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板
诗
凡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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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25日 | 17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廿六日 | 酉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癸巳 | 辛酉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水火 | 金金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板】板这个字象征着稳定、可靠并且自然,所以在起名时可用于寓意人物或事物需要保持平稳和自然状态。
【诗】以“诗”为名,既有文化传承的含义,也体现了个人对充满诗意、充满艺术美感的生活的追求,以及对幸福美好情感的祝福。
【凡】凡意味着平凡、努力和真诚,鼓励人们珍惜自己所拥有的,尊重他人,超越欲望,预见未来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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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 | 闆 | 8 | 木 |
诗 | 詩 | 8 | 金 |
凡 | 凡 | 3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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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9】 | 【21】 | 【16】 | 【4】 | 【24】 |
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土】 | 【火】 | 【火】 |
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吉】 |
(大成之数)大成之数,蕴涵凶险,或成或败,难以把握。 (凶)
(厚重) 厚德载物,安富尊荣,财官双美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明月中天)光风霁月,万物确立,官运亨通,大搏名利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四象之数)四象之数,待于生发,万事慎重,不具营谋。 (凶)
得上级提拔获得成功和发展,基础稳固,心身健全,繁荣昌隆,幸福长寿。 (吉)
读音:bǎn |
繁体:闆 |
笔画:8 |
部首:木 |
板字是什么意思:板:本义:片状的木头。不灵活,少变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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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字详解:【唐韻】布綰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補綰切,?同版。【說文】判也。又籍也。【莊子·徐無鬼篇】金板六弢。或作鈑。 又【玉篇】片木也。【急就篇】木瓦也。【詩·秦風】在其板屋。【正義】西戎之俗,民以板爲屋。 又詔板。【後漢·竇武傳】曹節召尚書官屬,使作詔板。 又【松窗小牘】鐵券謂之金板。 又板官、假板,官品之?者。【隋書·官志】有板咨議叅軍,板長史等名。【宋書·百官志】除拜,則爲叅軍事。府板,則爲行叅軍。 又手板,笏也。【文獻通考】晉宋以來,謂之手板。 又【宋國史補】爲尹者,例置板記事。 又【詩·小雅·鴻雁篇】毛傳:一丈爲板,五板爲堵。 又箕屬也。【管子·弟子職】坐板排之,以葉適巳。 又板板,反側也。【詩·大雅】上帝板板。 又負板,悲哀貌。【儀禮·喪服·鄭註】孝子前有衰,後負板。【疏】謂負其悲哀於背也。 又【集韻】蒲限切,音阪。籍也。 又叶?免切,音匾。【韓愈·祭張徹文】乃遷殿中,朱衣象板。惟義之趨,豈利之踐。【自註】踐,上聲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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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字来源解释:出自明代袁宏道的《虎丘记》:比至夜深,月影横斜,荇藻凌乱,则箫板亦不复用;一夫登场,四座屏息,音若细发,响彻云际,每度一字,几尽一刻,飞鸟为之徘徊,壮士听而下泪矣 |
读音:shī |
繁体:詩 |
笔画:8 |
部首:讠 |
诗字是什么意思:诗指有极高成就的诗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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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字详解:〔古文〕?【唐韻】書之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申之切,?始平聲。【說文】志也。【釋名】之也,志之所之也。【書·舜典】詩言志。【傳】心之所之謂之志。心有所之,必形于言,故曰詩言志。【詩·國風·關雎序】在心爲志,發言爲詩。【前漢·藝文志】誦其言,謂之詩。【舊唐書·經籍志】詩以紀興衰誦歡。 又六詩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師】敎六詩。【疏】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。三者之中有比賦興,故總謂之六詩。【鄭康成·六藝論】詩,絃歌諷諭之聲也。朱子曰:風雅頌,聲樂部分之名。賦比興,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。 又樂章也。【荀子·勸學篇】詩者,中聲之所止也。【註】詩謂樂章,所以節聲音,至乎中而止,不使流淫也。 又【類篇】承也,持也。【禮·內則】國君世子生三日,卜士負之,吉者宿齊,朝服寢門外,詩負之。【註】詩之言承也。【疏】《詩含神霧》云:詩者,持也。以手維持,則承奉之義,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。 又姓。【後漢·南蠻傳】詩索,交阯朱䳒人。 又【字彙補】讀作誅。【荀子·王制篇】修憲令,審詩商。【註】詩商,當爲誅賞。【樂論篇】作審誅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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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李清照的《念奴娇·春情》:险韵诗成,扶头酒醒,别是闲滋味 |
读音:fán |
繁体:凡 |
笔画:3 |
部首:几 |
凡字是什么意思:凡凡字本义铸造器物的模子。引申义凡是一切,表示概括;另外也指平常的,不出奇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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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符咸切,音帆。【說文】最括也。【玉篇】非一也。【廣韻】常也,皆也。【正韻】大槪也。又【前漢·揚雄傳】請略舉凡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大指也。【杜預·左傳序】發凡以言例。又【玉篇】計數也。【前漢·石奮傳】凡號奮爲萬石君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最計也。總合其一門,計五人爲二千石,故號萬石君。又最凡,諸凡之最目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司會註】書謂簿書,契其最凡也。【小宰疏】凡要亦是簿書,如今印契,其凡目所最處印之。又輕微之稱。【廣韻】凡,輕也。【孟子】待文王而後興者,凡民也。又國名。在濬州。【春秋·隱七年】天王使凡伯來聘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。又姓。【韻會】周公凡伯之後。又叶符筠切。【崔駟達旨】高樹靡隂,獨木不林。隨時之宜,道貴從凡。【註】凡,常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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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字来源解释:出自清代袁枚的《随园记》:凡江湖之大,云烟之变,非山之所有者,皆山之所有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