暨校争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暨
校
争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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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28日 | 5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廿九日 | 卯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丙申 | 辛卯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火金 | 金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暨】暨这个字有通达、团结、交流、汇聚、连接、有为等美好寓意,适合用于起名表达积极向上的含义。
【校】“校”这个字具有教育、精确、整治、挑选、审核、改正的寓意,适合给有着不同追求和需求的人起名,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目标。
【争】争这个字代表着追求进步、拼搏奋斗,是助力成功和成就的表现,同时也是不屈服于逆境、争取自由的象征。用于起名时,可以表达积极向上、勇于拼搏的美好寓意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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暨 | 暨 | 14 | 木 |
校 | 校 | 10 | 木 |
争 | 爭 | 6 | 火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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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7】 | 【26】 | 【18】 | 【9】 | 【34】 |
【金】 | 【土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【半吉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吉】 |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变怪) 变怪之谜,英雄豪杰,波澜重叠,而奏大功。 (半吉)
(大成之数)大成之数,蕴涵凶险,或成或败,难以把握。 (凶)
可获得意外成功发展,有名利双收的运气,基础稳固,平静安康,可得幸福长寿、繁荣昌隆。 (吉)
读音:jì |
繁体:暨 |
笔画:14 |
部首:日 |
暨字是什么意思:暨:本义指太阳初升略现,也有限制、遏制或限制的东西等含义。用作连词时,意为和,与。当用作介词时,意为直到某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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暨字详解:〔古文〕??【唐韻】居豙切【集韻】居氣切,?音旣。【說文】日頗見也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暨,與也。【書·堯典】汝羲暨和。【傳】與也。又【禹貢】朔南暨。【疏】皆與聞天子威聲文敎。【公羊傳·隱元年】會及暨皆與也。 又【禮·玉藻】戎容暨暨。【註】果毅貌也。 又【爾雅·釋訓】暨,不及也。 又【玉篇】至也。 又【集韻】諸暨,縣名,在越。 又【集韻】其旣切,音禨。義同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?居乙切,音訖。姓也。吳有尙書暨豔。 又戟乙切,音疙。已也。 又【集韻】古文届字。註詳尸部五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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暨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班固的《封燕然山铭》:鹰扬之校,螭虎之士,爰该六师,暨南单于、东胡乌桓、西戎氐羌,侯王君长之群,骁骑三万 |
读音:xiào |
繁体:校 |
笔画:10 |
部首:木 |
校字是什么意思:校一般指学堂,专业进行教育的机构,引申为团结、严肃、活泼;也指查对,比较,考察,订正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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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字详解:〔古文〕??【唐韻】【正韻】古孝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居效切,?音敎。【說文】木囚也。【徐曰】校者,連木也。【易·噬嗑】屨校滅趾。【疏】謂梏其行,卽械也。 又角也,報也。【論語】犯而不校。 又考校。【禮·學記】比年入學,中年考校。 又比校。【周禮·天官】小宰比官府之具。【註】比校次之。【疏】使知善惡足否也。又檢校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貫朽而不可校。 又遮木以闌禽獸曰校。【漢成帝紀】大校獵。 又訂書曰校。【前漢·劉向傳】詔向校中五經秘書。 又【小爾雅】戰交曰校。 又【唐韻】【韻會】胡敎切【集韻】後敎切【正韻】胡孝切,?音效。學宮名。夏曰校。校者,敎也,鄕學爲校。【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】鄭人游于鄕校,以論執政。【前漢·平帝紀】郡國曰學,侯國曰校。 又支木爲欄格以養馬曰校。【周禮·夏官·校人之職】六廏成校,校有左右,爲十二閑。 又軍部有闌格者亦曰校。【前漢·百官表】司隷校尉,城門校尉。【?法志】內增七校。【釋名】校,號也。將帥號令之所在也。 又姓。【統譜】唐校傑,天寶中士曹。 又【集韻】吉巧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古巧切,?音絞。疾也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《弓人》:引之則縱,釋之則不校。 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?何交切,音肴。枋也。豆中央直者爲校。【禮·祭統】夫人薦豆執校。 又【集韻】下巧切,音骹。几足也。俎几之下橫木爲足者。【禮·士昏禮】主人拂几授校。【註】胡飽切。 又【集韻】丘交切,音敲。義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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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高适的《燕歌行》:校尉羽书飞瀚海,单于猎火照狼山 |
读音:zhēnɡ |
繁体:爭 |
笔画:6 |
部首:刀 |
争字是什么意思:争1、一般指实现,立志,辩论,如只争旦夕;2、指争斗,竞争,较量,如斗丽争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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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字详解:〔古文〕??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?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?。【徐鉉曰】音曳。?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 又【玉篇】諫也。 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 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 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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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李清照的《如梦令·常记溪亭日暮》:争渡,争渡,惊起一滩鸥鹭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