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律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28日 | 10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廿九日 | 巳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丙申 | 癸巳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火金 | 水火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律】律这个字代表着丰富的含义,寓意着规律、法律、乐律、正义、自律和纪律,是一个用于起名的美好寓意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---|---|---|---|
律 | 律 | 9 | 火 |
咏 | 詠 | 8 | 土 |
讼 | 訟 | 6 | 金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【10】 | 【17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28】 |
【水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金】 |
【凶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有成功发展的运气,但基础不稳,易生意外灾祸,且有没落背运之虑。 (凶)
读音:lǜ |
繁体:律 |
笔画:9 |
部首:彳 |
律字是什么意思:律:法则、规章;约束、遵循;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。 |
|
律字详解:【唐韻】呂戌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劣戌切,?音嵂。【玉篇】六律也。【廣韻】律呂也。【說文】均布也。十二律均布節氣,故有六律,六均。【爾雅·釋器】律謂之分。【註】律管,所以分氣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律有十二,陽六爲律,隂六爲呂,黃帝之所作也。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,昆侖之隂,取竹之解谷生,其竅厚均者,斷兩節閒而吹之,以爲黃鐘之宮,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。其雄鳴爲六,雌鳴亦六,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,是爲律本。【後漢·律曆志】殿中?用玉律十二,惟二至乃?,靈臺用竹律六十?日如其曆。【史記·律書註】古律用竹,又用玉。漢末以銅爲之。【書·舜典】同律度量衡。【禮·王制】考時月,定日同律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法也。 又常也。【註】謂常法。【正韻】律呂萬法所出,故法令謂之律。【管子·七臣七主篇】律者,所以定分止爭也。【釋名】律,累也。累人心,使不得放肆也。【左傳·桓二年】百官於是乎咸懼,而不敢易紀律。 又軍法曰律。【易·師卦】師出以律。 又?書曰律。【前漢·?法志】蕭何攟摭秦法,取其宜於時者,作律九章。【晉書·?法志】秦漢舊律起自李悝。悝著網捕二篇,雜律一篇。又以其律具其加減,是故所著六篇而已。 又爵命之等曰律。【禮·王制】有功德于民者,加地進律。【疏】律卽上公九命,繅藉九寸,冕服九章,建常九斿之等,是也。 又【爾雅·釋言】述也。【禮·中庸】上律天時。 又【爾雅·釋言】銓也。所以銓量輕重。 又理髮曰律。【荀子·禮論篇】不沐則濡櫛,三律而止。【註】律,理髮也。 又詩律。【杜甫·遣悶詩】晚節漸於詩律細。 又戒律。【佛國記】法顯慨律藏殘缺,於是以弘始二年至天竺,尋求戒律。 又【爾雅·釋器】不律謂之筆。【註】蜀人呼筆爲不律也。 又斛律,耶律,?複姓。【姓譜】斛律,代人,世爲部落統軍,號斛律部,因氏焉。耶律,遼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與嵂通。【詩·小雅】南山律律。【司馬相如·大人賦】徑入雷室之砰磷鬱律兮,洞出鬼谷之堀礨崴魁。 |
|
律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洪皓的《江梅引·忆江梅》:如暗香、疏影、相思等语,虽甚奇,经前人用者众,嫌其一律,故辄略之 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|
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|
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|
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|
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