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冠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市
冠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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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3月 | 20日 | 3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二月 | 廿一日 | 寅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己卯 | 戊子 | 甲寅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木 | 土水 | 木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市】市这个字作为名字的美好寓意可以是生意兴隆,交流和谐,热闹非凡,方便快捷,繁华现代等等。
【冠】冠这个字具有多重寓意,代表着尊贵、珍稀、卓越、权威、荣誉和进取等美好品质,适合用于起名时表现出人的特质和追求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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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| 市 | 5 | 金 |
冠 | 冠 | 9 | 木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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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6】 | 【14】 | 【18】 | 【10】 | 【23】 |
【土】 | 【火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平】 |
(六爻之数)六爻之数,发展变化,天赋美德,吉祥安泰。 (半吉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破兆) 家庭缘薄,孤独遭难,谋事不达,悲惨不测。 (凶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成功运虽佳,希望的目的易达到,但身心过劳易招致疾病,或因基础不稳而招致家庭不幸。 (平)
读音:shì |
繁体:市 |
笔画:5 |
部首:巾 |
市字是什么意思:市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;交易;商品买卖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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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字详解:【唐韻】時止切【正韻】上止切,?音恃。【說文】買賣所之也。【風俗通】市,恃也。養贍老小,恃以不匱也。【古史考】神農作市。【易·繫辭】日中爲市,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貨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【周禮·地官】五十里有市。【又】大市,日昃而市,百旅爲主。朝市朝時而市,商賈爲主。夕市夕時而市,販夫販婦爲主。【註】市,雜聚之處。又【冬官·考工記】面朝后市。【史記·平準書註】師古曰:古未有市,若朝聚井汲,便將貨物於井邊貨賣,曰市井。【漢宮闕疏】長安立九市。【張衡·西都賦】廓辟九市,通闤帶闠。 又【廣韻】買也。【爾雅·釋詁】貿賈,市也。【疏】謂市買賣物也。【論語】沽酒市脯。 又【管子·侈靡篇】市也者,勸也。勸者,所以起本。 又天市,市樓,軍市,?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房心東北曲十二星曰旗,旗中四星曰天市,市中六星曰市樓。【正義】天市二十二星,主國市聚交易之所。一曰天旗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軍市十三星,在參東南,天軍貿易之市。 又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新市縣,屬鉅鹿郡。 又司市,官名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市】掌市之治敎政?,量度禁令。【註】市官之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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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的《妇病行》:闭门塞牖,舍孤儿到市 |
读音:ɡuàn |
繁体:冠 |
笔画:9 |
部首:冖 |
冠字是什么意思:冠帽子;超出众人,居第一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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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古丸切【正韻】沽歡切,?音官。【說文】絭也,所以絭髮。从冖,元。冠有法制,故从寸。【徐曰】取其在首,故从元。古亦謂冠爲元服。【白虎通】冠者,卷也。卷持其髮也。【釋名】冠,貫也,所以貫韜髮也。【後漢·輿服志】上古穴居野處,衣毛冒皮。後世聖人見鳥獸有冠角?胡,遂制冠冕纓緌。又姓。【風俗通】古者鶡冠子之後。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古玩切,官去聲。【禮·曲禮】二十曰弱冠。【冠儀】冠者,禮之始也。故聖王重冠。【白虎通】男子幼,娶必冠。【韻會】男子二十加冠曰冠。又爲衆之首曰冠。【前漢·魏相丙吉傳贊】高祖開基,蕭曹爲冠。【史記·灌夫傳】夫名冠三軍。又姓。【韻會】列仙傳有仙人冠先。又叶俱倫切,音麇。【張紘枕箴】瓌材允麗,惟淑惟珍。安安文枕,式彼弁冠。又【韻補】叶居員切,眷平聲。【劉歆·孟母贊】子學不進,斷機示焉。子遂成德,爲當世冠。又叶扃縣切,音睊。【蘇轍·燕山詩】丹子號無策,亦數游俠冠。玉帛非足云:女子罹蹈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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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字来源解释:出自明代袁宏道的《虎丘记》:衣冠士女,下迨蔀屋,莫不靓妆丽服,重茵累席,置酒交衢间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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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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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